绥滨县顺利通过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根据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
知》精神,我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组,在市政府副市长、市语委主任钱福永带领下
,于 2007年11月中旬对绥滨县党政机关、新闻媒体、教育和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十
六个单位进行了实地检查评估。
评估组听取了绥滨县政府对县语言文字工作情况的介绍,观看了绥滨县语言文字工
作专题片和成果展,检查了主要繁华街道——松滨大街的社会用字情况,还通过听、看
、评、议等形式对绥滨县语言文字综合管理和各领域语言文字应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实
地检查评估。
检查过后评估组认为,绥滨县现阶段语言文字工作的社会应用符合《国家通用语言
文字法》和《黑龙江省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到了
“普通话基本普及”和“社会用字基本规范”的新世纪初叶工作目标,基本能够适应现
代化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达到了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标准。绥滨县政
府以 287.5分(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满分为300分,230分为达标标准)的优异成
绩顺利通过评估组评估验收。
目前,我市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已全部完成,比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
估计划提前一年完成,比国家评估计划提前三年完成。省语委办副主任、省语言文字报
刊社副社长刘涛等同志监督指导了我市的评估工作,并对我市及绥滨县的语言文字工作
给予了高度评价。